2013-01-15 11:15 天津人事考试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2号)文件精神,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领证须知
1、为提高服务质量,减少考生往返奔波,市人才考评中心将采用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版照片,统一冲印(费用由考评中心支付),用于制作合格证书。考试成绩已全部合格考生不需到现场提交制证照片。
2、由于个别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规定格式,影响冲印效果,不能用于制作合格证书。市人才考评中心将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考生更换照片。请考试成绩已全部合格的考生确保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接到电话通知的考生,请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更换照片。
3、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我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具体领证时间待证书下发到我市后,将在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上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3年1月14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