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市直及中央、省驻菏有关部门(单位)人事科(处),各大企业:
现将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3]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及市直各初审主管部门于2013年1月28日至1月30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考人员报名资格现场确认手续(各县区报考人员由单位统一到本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资格初审手续,由县区人事考试中心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市直及中央、省驻菏单位的报考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并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审核确认地点:菏泽市人事考试中心(菏泽市府东街155号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南楼213房间)。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确认的报考人员,由负责初审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或市直初审部门(单位)通知本人在省规定的统一缴费时间内办理网上缴费手续。
菏泽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鲁人考函〔2013〕5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99号)精神,现将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6月15、16日举行。考试共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客观题)、《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客观题)、《地籍调查》(客观题)、《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15日
上午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 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6月16日
上午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二、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滚动期为2年。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在《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前(2002年12月18日),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并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即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工作安排
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3年1月15日9∶00至2013年1月29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缴费时间定于2013年1月17日9∶00至2013年1月31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提交,请应试人员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报名时,应试人员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各市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资格审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2013年1月16日9∶00),截止时间统一定于2013年1月30日16∶00.各市应于2013年1月11日前将审核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加盖公章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上传电子版。应试人员可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应试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各市要严格报名审核工作,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应试人员应提供的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审核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名成功的应试人员应于2013年6月10至16日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打印准考证。
各市务必将审核的方式、时间、地点和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及方式通知到每一位应试人员,确保应试人员顺利报名和参加考试。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一代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应试人员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试人员应尽快办理,以免影响报名和正常参加考试。
五、考试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新版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为:
考试名称 级别 专业 考试科目032.土地登记代理人 04.考全科 01.土地登记代理人 1.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2.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3.地籍调查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02.免二科 01.土地登记代理人 1.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六、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二)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和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执行,即每人每科62元。
(四)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在济南市。
(五)为便于应试人员学习,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编写了《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有关考试用书事宜,请与该出版社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
邮编:100125;
单位:中国农业出版社;
联系人:姚佳;
电话:010-59194907.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要与国土资源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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