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6月15、16日举行。考试共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客观题)、《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客观题)、《地籍调查》(客观题)、《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15日
上午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 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6月16日
上午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二、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滚动期为2年。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在《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前(2002年12月18日),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并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即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工作安排
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3年1月15日9∶00至2013年1月29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缴费时间定于2013年1月17日9∶00至2013年1月31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提交,请应试人员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报名时,应试人员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枣庄市定于2013年1月29日至30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报考人员须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考生网上缴费后,可于2013年1月31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枣庄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中区光明东路19号鲁南人才市场二楼)开具报名考务费发票,过期不再办理。
应试人员应提供的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审核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名成功的应试人员应于2013年6月10至16日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打印准考证。
考生务必将审核的方式、时间、地点和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及方式牢记,确保顺利报名和参加考试。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一代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应试人员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试人员应尽快办理,以免影响报名和正常参加考试。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二)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和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执行,即每人每科62元。
(四)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在济南市。
(五)为便于应试人员学习,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编写了《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有关考试用书事宜,请与该出版社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
邮编:100125;
单位:中国农业出版社;
联系人:姚佳;
电话:010-59194907.
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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