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03 号)文件,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我省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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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经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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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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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实务 |
二、我省李月华等343人成绩合格,取得相应专业资格,现予以公布。
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下载:福建省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xls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