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人考办〔2012〕18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省部属和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2〕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13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考试定于5月11日至12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5月11日上午8:30-11:30投资建设项目决策
下午2:00-5:00宏观经济政策
5月12日上午8:30-11:30投资建设项目实施
下午2:00-5:00投资建设项目组织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宏观经济政策》、《投资建设项目组织》2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投资建设项目实施》2个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使用黑色墨水笔、2B铅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试部门提供,考后收回。
三、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的条件。报考条件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报考条件”栏目。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1月9日至23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规格要求及处理帮助和网上报名咨询电话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并在“报名表”上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1月22日至24日,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联系电话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省部属和市本级单位(省部属单位的区分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问题解答”栏目)的报考人员到市人事考试办公室(丹溪路1177号,人才市场五楼,联系电话:82462336)进行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从事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
各县(市、区)必须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各县(市、区)务必于1月26日前,将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表”等材料以特快专递寄送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2月19日至28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5月8日至1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务组织划及考试收费。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名表材料寄送等各项工作。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宏观经济政策》、《投资建设项目组织》2个科目每人每科55元,《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投资建设项目实施》2个科目每人每科6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交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六、教材征订。教材征订的具体事项由省投资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负责。
七、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或金华培训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时间紧、任务重,备受社会关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
金华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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