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14 16:21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区县(自治县)公安(分)局、城乡建委(建设局),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各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和水平,现将我市2012年上半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方面。全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依法完成消防设计审核2535项(次),合格2170项(次),不合格365项(次),一次性合格率为85.6%.其中,土建工程消防设计930项(次),合格814项(次),不合格116项(次),一次性合格率为87.5%;内部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397项(次),合格328项(次),不合格69项(次),一次性合格率为82.6% 。
(二)建设工程消防施工方面。全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依法完成消防验收947项(次),合格733项(次),不合格214项(次),一次性合格率为77.40%.其中土建工程验收721项(次),合格541项(次),不合格180项(次),一次性合格率为75.03%;内部装修工程验收226项(次),合格192项(次),不合格34项(次),一次性合格率为84.96%。
(三)建设工程备案抽查方面。全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受理消防设计备案3304项(次),抽查1732项(次),合格1157项(次),不合格575项(次),抽查率为52.4%,一次性合格率为66.8%.全市共受理竣工验收备案3097项(次),抽查1357项(次),合格1156项(次),不合格201项(次),抽中率为43.82%,合格率为85.19%。
(四)消防违法行为处理方面。全市共办理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擅自施工案件、违法施工降低施工质量等案件55件,查处违法个人1人,违法单位54家(其中建设单位22家、设计单位10家、施工单位21家、监理单位1家),共计罚款149.85万元。
同比去年上半年,从消防设计质量来看,消防设计一次性合格率均有所上升,其中土建工程消防设计一次性合格率上升1.2个百分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稳中有升;从消防验收情况来看,消防验收合格率基本持平,内部装修工程验收合格率上升5.29个百分点,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率上升5.43个百分点,施工质量总体保持上升趋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设计单位图纸质量较差,防火设计存在安全隐患。重庆市平湖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云阳县小江初级中学实验楼工程,存在总平面图无建筑红线、道路红线,第一层楼梯间无直通室外的出口,走道尽端房间疏散门净宽度小于1.4米等问题。重庆博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高新区大顺电器微机综合保护系统生产厂房及配套用房工程,存在厂房内疏散距离超过规范要求,厂房辅助用房四个疏散楼梯均不能直通室外,火灾延续时间未按3.0h计算,辅助用房中庭排烟口未明确等问题。上述工程在设计中违反了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进行了查处。
(二)部分装饰单位对消防技术规范不熟悉,装修设计无法确保工程的消防安全性能。重庆正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高新区格林医院八、九、十层装修工程,存在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未设置乙级防火门,防烟楼梯前室面积小于6平方米,防烟楼梯疏散宽度不足,未设消防卷盘等问题,在装修设计环节违反了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进行了查处。
(三)部分建设单位法制意识淡薄,擅自要求施工单位变更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消防设计。重庆富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北碚区渔塘湾片区(A区)危旧改工程,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擅自在吊三层增设车库,违法增加建设面积3000余平方米。重庆大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江北区大川水岸二期(壹江城)A10号楼工程,未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擅自将一、二层商业部分装修成售楼中心,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进行了查处。
(四)建设工程各方质量意识差,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重视不够,在工程竣工后未认真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自检验收,将存在大量问题的工程申报消防验收;部分施工单位质量意识差、施工水平低,对工程中存在大量的施工质量常见问题发现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部分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监督管理不严,没有及时指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其中,由重庆博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重庆玉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土建施工、重庆震旦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消防工程施工,重庆佳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秀山留金国际工程,存在部分开向合用前室的门为普通门、疏散楼梯间内未设置应急照明、电缆井管道井未按规范要求封堵、消防水箱补水设施未完工、消防电梯功能未测试成功等35个问题,未能一次通过消防验收。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法制意识,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申报程序。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坚决杜绝擅自变更审核合格的消防设计、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擅自施工等违法行为发生。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把建设工程类违法行为作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一律依法按上限予以重处。
(二)加强质量意识,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提高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擅自变更消防设计进行施工,不得将未施工完毕的工程、未组织竣工自检验收或自检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申报消防验收或进行备案。设计单位不得随意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增强施工人员业务能力,大力提升施工水平和质量。监理单位要对施工过程监督管理到位,及时发现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责成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多次违反相关规定,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除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外,要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严格执行限制申报制度,督促建设各方落实主体责任。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城乡建委
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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