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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全国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地方学时)培训的通知

2012-11-13 14:37  黑龙江建设网  【  【打印】【我要纠错】

  黑建房函[2012]6号

各市(地)房产(建设)局,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绥芬河市房产局、抚远县房产局:

  为全面提高房地产估价师估价理论和实践水平,熟炼掌握房地产估价方法,提高房地产估价报告质量,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经营及执业行为,结合目前我省部分估价师注册证书逾期不能注册和执业的现状,我厅决定举办全国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地方学时)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2年11月28——30日,学期三天,27日下午报到。

  二、培训地点:银河大酒店(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52号,火车站前乘101、103、118路到工人文化宫车站下车往回走100米即是)。

  三、培训对象:全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书有效期已过期或已到期的从业人员。

  四、培训内容:

  1、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4、《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解析;

  5、二手房批量评估系统情况介绍。

  五、培训费用:1200元/人(会议费、培训资料、讲课费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有关事项:

  1、参加人员每人交一份本地房地产估价市场形势分析调研报告,于11月27日报到时交到会务组。

  2、请带一寸彩照一张交至会务组办理续期教育证书,已有继续教育证书的学员请将现有的继续教育证书一并上交会务组。

  请各地市认真组织本地市参加培训人员届时参加,并将参加培训回执务于2011年11月16日前报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联 系 人:张雪芹   13101617766、徐    敬   13946029099

  联系电话:0451-53632262   0451-86136755

  邮箱:zxq53632262@163.com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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