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12 14:46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州经开区、长寿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66号),进一步规范全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量,我们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对现有建设行政执法文书进行了修订完善,制定了《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市城乡建设执法中统一使用。原《重庆市建设行政处罚文书格式》、《重庆市建筑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格式》同时废止。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函告市城乡建委法制处。
联系人:罗天菊 联系电话:63861955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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