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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建厅切实加强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2-11-02 09:23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有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省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通知》(皖安〔2012〕9号,附后)精神,现就加强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地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目前我省的建筑安全生产形势虽然总体平稳,但部分地区的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至10月底,我省已有两个市及两个省直管县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超出了我厅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并发生一起较大建筑安全事故。在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之际,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抓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以安全生产的良好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立即开展市政在建工程安全专项检查

  自11月5日至15日,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10天的市政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活动。各地要深刻汲取安庆市“10.24”市政工程较大事故教训,结合《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安庆市“10.24”钢筋网片倒塌事故的通报》(皖建质明电〔2012〕66号)要求,立即开展市政在建工程安全专项检查。各地要结合市政工程施工特点,合肥市特别要结合轨道交通施工特点,加强市政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我厅将结合近期开展的建筑起重机械“暗访”督查活动,同时开展市政工程“暗访”督查活动。

  三、切实抓好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距年底只有不到2个月的时间,进入了冬季建筑施工阶段,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气候变化特点,督促企业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季节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作业工人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要结合《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皖建质明电〔2012〕59号)要求,继续做好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检查、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等工作,严格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加大事故查处力度,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

  请各市和省直管县将市政在建工程安全专项检查情况,以及贯彻落实《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10月11日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于11月20日前统一报厅质安处。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1月1日

责任编辑:风信子
延伸阅读: 加强 建筑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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