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01 09:17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合肥、宣城等兄弟城市的经验,安庆市城乡规划局组织相关人员拟定了《安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简称《规则》)。2012年10月22日,安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了该《规则》。该《规则》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扩大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范围,推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的意识。规委会成员由公务人员及非公务人员组成。在公务人员中新增加了人大、政协等单位人员,非公务人员由公众代表和专家组成,届时将通过相关办法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专家库中抽取。
二、明确了规委会建立全委员和主任(扩大)会议两个层次的会议制度。全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审议城乡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年度计划及城市发展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等重大事项,规委会主任(扩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审议具体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并协调规划建设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三、明确了规委会的地位与作用,规委会审定意见将作为项目审批的主要依据。
四、强调了专家咨询的重要性。规委会审议的议题在上规委会之前原则上都必须进行专家论证,专家咨询意见将作为规委会决策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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