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的土地、房地产税制
解放以后,我国税制几经变动,税种由繁到简,而后又由简到繁,土地、房地产税制也同步变更。早期有契税、印花税、城市房地产税、工商业税四种;1973年减为契税、城市房地产税、工商税三种,征收范围也大为缩小;1994年我国全面实施工商税制改革,涉及土地、房地产的税种也扩展到14种,包括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等。经过这些调整,我国基本构建了以土地、房地产的取得、保有、交易(转移)为征税点的税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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