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31 10:58 河北建设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石家庄、承德、衡水市水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我省自今年年初开始实施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并印发了《河北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方案》(冀建城[2012]147号)。按照《方案》安排,管理年活动具体实施阶段于10月底结束,11月至12月进入总结验收阶段,这一阶段我厅将开展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运营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河北省城镇污水处理运营示范单位评选办法(试行)》和《河北省城镇污水处理运营示范单位评选标准(试行)》(冀建城[2011]741号)。(文件及附表可从河北建设网“厅发文件”一栏下载)
二、组织安排
各设区市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市城镇污水处理运营示范单位评选工作,及时动员所辖县(市)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参与评选活动;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参评项目进行初审,评定初审分数,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总分达85分以上的运营单位名单及项目申报资料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工作要求
各市、县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污水处理运营示范单位评选活动,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好本项工作。各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做好自评打分,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四、时间安排
各设区市初审达标名单及项目申报资料请于2012年11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我厅将于11月下旬至12月份组织专家对初审达标的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进行现场考核。专家组具体考核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赵玉玲,联系电话:0311-87905560.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0月29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