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18 09:06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为了更好地开展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安徽省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近日出台了《马鞍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预售款监管范围为市住建委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包括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城市拆迁安置房等。农民安置房、集资建房仍按《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马建[2003]142号)文件执行。
目前,相关监管软件系统已进入调试阶段。预计,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有望在年内正式施行。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