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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转发《关于对一级临时建造师执业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2012-10-17 13:24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掌握一级临时建造师执业情况,现将《关于对一级临时建造师执业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建市施函〔2012〕80号)转发给你们,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督促在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做好一级临时建造师执业情况调查工作,按《关于对一级临时建造师执业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相关要求进行网上填报。

  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于2012年11月10日前将《一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执业情况调查表和一级临时建造师执业情况调查汇总表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省属及中央在皖企业请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工商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

  三、《一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执业情况调查表电子文档同时报至zxyjst@126.com邮箱,以便汇总上报。

  联 系 人:张行远

  联系电话:0551-2871551(兼传真)

  传    真:0551-2871382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0月12日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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