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12 09:48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合肥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办法。该办法遵循分级负责,公正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将本市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建设项目开竣工、保障性住房房源和分配管理等情况纳入信息公开范围。
办法规定,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保障性住房建设责任单位是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市房地产管理局主管全市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市)房产局、各区住建局、开发区建发局负责本辖区内建设项目信息报送,相关分配信息公开等工作,保障性住房建设各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信息报送和在项目建设现场醒目位置设立项目信息公示牌(永久性)尺寸2.5×2米左右。
办法强调,市房地产管理局主要以政府网站、市房地产局网站为主,适时公开。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除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阅报栏等方式公开外,还应在办理窗口设置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众获取住房保障信息提供便利。年度计划、项目进展情况公开,年度计划完成情况主要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市房地产局网站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主要在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阅报栏、办理窗口公开。
办法就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和程序等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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