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12 09:00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第一章 编制依据及目的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以安全责任为中心,落实层级的责任制,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保护职工在施工及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必须履行的职责,也关系着每一个职工切身利益及千家万户的幸福快乐;关系着企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及经济效益的稳步增长;关系着社会的安定繁荣及人民的安居乐业,所以绝不能掉以轻心,必须认真对待。
根据建设部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建筑施工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检查评分标准》的规定,按照167号国际劳工公约《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的要求,施工现场做到安全生产不发生事故,应对安全隐患及时发现排查整改,特制定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建筑系统是高空作业,深基础操作,临时设施多,工序环节多,工人量在且复杂,都将增大安全生产的难度。必须落实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好。现将行业中多发性事故(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中署、粉尘、坍塌、火灾和爆炸)的安全隐患排查方案供从事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工作指导(也可作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资料)要认真付诸实践,并不断总结经验,充实完善,提高我们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 对安全隐患存在的一般安全规定
2.1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工人,复工换岗的人员未经岗位安全教育,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岗位进行操作。
2.2 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及佩戴超过使用年限(2年半)的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3 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2.4 严禁酒后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2.5 不得到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2.6 不得攀登脚手架。
2.7 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专业上岗操作证,不得上岗操作。
2.8 脚手架及所有机械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
2.9 电源开关箱不准一闸、一漏电、一箱多用。
2.10 未经指派批准,未经作业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和无安全防护设施,不得盲目操作。
2.11 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作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12 对各种安全检查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及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和有意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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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请下载附件:四川某六层砖混结构住宅楼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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