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24 16:29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成都东区音乐公园附属工程已由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成发改审批【2012】18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成发改审批【2012】984号文)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成华区建设路街道辖区内,建设南支路西侧沙河绿地(沙河东岸)。
2.2招标范围:本合同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及工作界面划分详见本次招标文件。
2.3工程规模:房建总建筑面积约为1.8万㎡,其中新建约12000㎡,改建6000㎡;总平面积约5.4万㎡.
2.4标段划分: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独立法人资格;②投标人须同时为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目录库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Ⅱ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Ⅳ组及以上的入库单位、城市园林绿化Ⅰ组及以上入库单位、工程设计Ⅱ组及以上的入库单位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Ⅲ组及以上的入库单位且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Ⅱ组及以上的入库单位且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类甲级及以上资质;③省外施工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备案证》;④投标人(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各方)须具备针对本项目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即施工负责人),至少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至少应具有中级职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由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目录库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Ⅱ组及以上的入库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的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6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0月24日至2012年10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凭企业市场主体信息卡在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报名系统刷卡报名,获得“网络投标报名回执”。投标人凭“网络投标报名回执”及组织机构代码在上述时间内在成都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1区二楼服务大厅局域网或在互联网四川建设网成都市交易中心页面(www.cdcin.com/jyzx)(以下简称“网络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其中,招标文件下载的时限以招标公告约定为准,逾期将不能下载。从网络系统下载的招标文件为GEF格式,必须通过电子标书生成器软件打开,电子标书生成器软件的办理方式详见《成都建信网》中公布的《电子标书生成器制作招投标书需注意事项》。(有任何技术问题可致电北京金润方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8-86694886)。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售后不退。通过网络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地点为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八宝街111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成都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建设南支路4号
邮编:610041
联系人:易先生
电话:(028)84306678—351
传真:(028)84306678—323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