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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1 15:52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第四节 施工协调管理
一、与设计院的协调
(一)中标后我们根据设计院的设计意图及工程要求提出我们的施工实施方案。
(二)参加施工图审查,协助业主向设计院提出建议,完善设计内容。
(三)在施工中,及时会同业主、监理、设计院按照总进度与整体装饰效果要求验收样板间、进行部位验收、中途质量验收、竣工验收等。
(四)会同设计院、业主一起参加设备、装饰材料、卫生洁具等的选型、选材和定货,参加新材料的定样采购。
(五)协调各专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需与监理工程师协商解决的问题,协助设计院解决各种原因引起的标高、几何尺寸的平衡协调工作。
二、与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协调
(一)我公司将积极配合业主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他们的权力。
(二)我公司将根据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工程图纸,将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及时提交给监理工程师批准。
(三)在施工全过程中,严格按照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工程的质量管理。在施工单位自检和专检的基础上,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和验收,并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予以整改。
(四)贯彻公司已建立的质量控制、检查、管理制度,并据此对各专业施工队伍予以监控,确保产品达到合格。总包施工单位对整个工程产品质量负有最终责任,任何专业施工队伍工作的失职、失误造成的严重后果,建设单位只对总包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分包的除外),故须杜绝现场各专业施工队伍不服从总包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监理管理的现象。
(五)所有进入现场使用的成品、半成品、设备、材料、器具,均主动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产品合格证或质保书;应按规定使用前须进行物理化学试验检测的材料,主动递交检测结果报告,保证所用在工程上的材料为合格材料,也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六)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的准则,使监理工程师能顺利开展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工作意见不统一的情况,遵循“先执行监理工程师时的指令,后予以磋商统一”的原则,与监理工程师配合密切。
三、各专业队伍间的协调管理
(一)会同业主对拟选定的各专业队伍予以考察,使所选择的各专业队伍无论是资质、管理、经验上都能达到要求。
(二)各专业施工队伍所选用的设备、材料必须在事前征得建设单位或现场代表和公司项目部的审定,严禁擅自代用材料和使用不合格材料。
(三)各专业施工队伍严格按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实施进度计划”和单项工程施工方案(作业设计)。建立质保体系,确保施工组织设计所规定的总目标的实现。
(四)各专业施工队伍严格按照施工单位制定的总平面布置图“按图就位”,且按施工单位制定的现场标准化施工的文明管理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五)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前均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严格以合同之条款来检查落实各专业施工队伍的责任、义务。
(六)施工单位组织指挥协调各专业施工队伍科学合理地进行作业生产,协调施工中所产生的各类矛盾,以合同中明确的责任,来追究责任方的责任,尽可能地减少施工中出现的责任模糊和推诿现象而给工程造成损失。
(七)施工单位应不断加强对各专业施工队伍的教育,增强员工对产品的保护意识,做到上道工序对下道工序负责,完工的过程产品对施工单位负责,保证产品不污染、不损坏。
……
详情请下载附件:成都某二类高层建筑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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