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9 09:10 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介绍,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配建政策实施取得初步成效。
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前阶段会同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上海市建设交通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监察局等组成三个联合检查小组,对全市17个区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配建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对新出让商品住宅用地较多的奉贤、青浦、嘉定、崇明等区县进行了检查。检查情况表明,《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配建暂行意见》2010年7月出台以来,各区县认真贯彻落实,配建政策实施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各区县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均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全市已配建保障性住房约27万平方米;近期计划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均按不少于5%的比例作了配建安排。
二是各区县规土和房管等部门在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中互相配合,落实配建要求,作出具体安排,建立了配建工作机制。
三是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在建设过程中,区县政府相关部门互相支持,监察部门及时介入,初步形成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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