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8 09:57 重庆市从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单位:
为做好两年一度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工作,充分发挥认定对于优化审查人员队伍、提高审查机构整体素质、强化施工图审查管理的重要作用,根据现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渝建发〔2006〕75号)以及我委《关于加强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意见》(渝建发〔2008〕158号),决定先行开展2012年度施工图审查人员认定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一)凡自愿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符合认定条件的勘察设计从业人员和施工图审查人员,均可通过我委已认定的审查机构统一申报。
(二)审查机构在申报时应根据拟申报的机构类别,认真核实申报人员情况,各专业人员配置、注册师人数应满足现行建设部令第134号的规定(若住建部年底前对134号令进行修订,则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专兼职比例满足渝建发〔2006〕75号的规定。
(三)通过本次认定的人员,方可作为年底审查机构重新认定的申报人员。
二、审查人员认定条件
(一)基础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严格按照我委要求对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人员身份进行核查,其勘察设计或审查项目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发现重大质量隐患;2012年1月1日以来,未被住建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通报批评或处罚;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并通过测试;年龄不超过65岁(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在全行业具有较高声望、身体健康的,经我委审核批准,年龄可放宽至70岁)。
(二)一类审查人员应满足的专业条件从事勘察设计的,应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从事施工图审查的,自2011年1月1日以来,应作为主审人审查过不少于5个工程项目。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三)二类审查人员应满足的专业条件从事勘察设计的,应具有10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二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中型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或者乙级以上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从事施工图审查的,自2011年1月1日以来,应作为主审人审查过不少于5个工程项目。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工程师以上职称。
三、所需申报材料
(一)《施工图审查人员汇总申报表》(附件2),A4纸张大小,纸质件、电子文档各一份。
(二)《施工图审查人员个人申报表》(附件3)及附件材料,每人成册,A4纸张大小,纸质件、电子文档各一份。
每册在封面注明:申报人员姓名、申报审查专业及类别(一类或二类)本册为第几册/共几册、审查机构名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此外,每册均应制作目录,标注页码。
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注册执业人员的个人注册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应为签章齐全的图纸、设计说明或地勘报告,且能体现工程规模;施工图审查业绩证明材料(原从事施工图审查的,可不提供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应为由本人审查的签章齐全的相应专业审查意见书以及项目审查合格书。所有附件材料装订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2012年10月15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地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大楼四楼政务中心12号窗口。
五、其他
(一)我委将组织专家对审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在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网站(网址http://www.cksx.org/default.htm)公布。
(二)本《通知》附件不再随文下发,可在重庆市城乡建委网站(网址http://www.ccc.gov.cn)—勘察设计栏下载。
联系人:市城乡建委勘察设计处 邹家驹电话:63871182,63625446(兼传真)
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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