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7 09:47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9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建市【2007】241号)《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苏建管企【2007】45号)等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办对近期74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2年09月27日至2012年10月11日。
二、申报建筑业资质企业对我办的审查意见有异议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请在公示期内,将陈述材料报市(县)主管部门初审确认并加盖印章后,通过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的“资质补正核查”通道,将陈述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我办,逾期不予受理。若对审查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向我办咨询。
三、公示期内,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和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办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通过电话反映情况的,请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通过信件反映情况的,若以单位名义请加盖公章,若以个人名义请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通过现场反映情况的,请出示身份证明。
四、我办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二楼,邮编:210036;联系电话:025-51868205.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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