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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2-09-24 09:40  河北建设  【  【打印】【我要纠错】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提高我省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水平,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建筑节能设计管理。自2013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在节能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中推广使用计算机软件。设计单位应提供电子版的节能设计计算报告书、全省统一的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附后)报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利用计算机审查软件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

  工程设计单位须使用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计主管部门鉴定通过的计算机软件进行节能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采用相同的计算机软件进行审查、复核。

  二、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监管。要按照建筑节能法规、文件要求,明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市场主体在执行节能标准中的责任,并加强其执行节能标准过程的监管。对违反节能管理规定和标准的民用建筑责令改正,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

  三、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管理。民用建筑工程使用的节能材料、产品,应符合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有关推广应用、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及产品目录(可通过省住建厅网站查询)的要求,并取得使用备案证书,不得使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与淘汰,或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材料和产品。对一些节能新材料和产品,各地要先通过试点、示范工程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广。

  四、强化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科[2012]16号)的要求,加强对施工现场建筑保温材料和保温体系施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火灾隐患。

  五、积极推广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各地要采取措施,积极推广CL结构体系等节能结构一体化技术,解决保温体系与工程主体结构同寿命的问题。

  附件1、河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

     2、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9月13日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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