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0 16:17 辽宁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有关处室对近期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专家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公示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2年9月19日至2012年9月28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厅行政审批大厅,逾期不予受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内容有疑义的进行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举报电话:23447621、23447623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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