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0 14:34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京建联[2012]4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方案》的要求,为了切实加强北京市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北京市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以确保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平稳有序的进行。
二○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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