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11 11:55 中国建设招标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公告编号:035266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垫江县人民法院立案审判大楼工程、停车场新建工程已由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垫江发改委函【2011】163号文及【2012】7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垫江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投资、地方财政补贴。招标人为垫江县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垫江县人民法院立案审判大楼工程、停车场新建工程
2.2 工程地址: 垫江县桂溪镇龙凤居委一组。
2.3 工程投资: 约3000万
2.4 工程规模:约13000平方米
2.5 工期: 240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范围内(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图说)及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工程量清单等包含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施工能力。凡重庆市外地企业参加投标,必须在重庆市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具备有效的工商、税务相应证件以及入渝登记备案证。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 9 月 4日起,在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jjyzx.gov.cn)上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jjyzx.gov.cn)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费,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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