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7 11:42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第一章 编制依据及目的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以安全责任为中心,落实各层各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目的是要各级各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保护职工在施工及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必须履行的职责,也关系着每一个职工切身利益及千家万户的幸福快乐;关系着企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及经济效益的稳步增长;关系着社会的安定繁荣及人民的安居乐业,所以绝不能掉以轻心,必须认真对待。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部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施工现场要做到安全生产不发生事故,必需经常性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因此特制定了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分公司项目部的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建筑施工是人员流动频繁,生产周期长,露天作业多而且大多是深基础操作,高空作业,野外作业,工序环节多,繁重的体力劳动,工人量大且复杂,条件比较艰苦,都将增大安全生产的难度。因此必须落实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好。通过隐患排查,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管理水平,坚决遏止施工生产中安全事故多发局面,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2.1公司成立了建设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彭永波任组长,总工余国普和安全负责人周银飞任副组长,周银飞主持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员由总工办王成、刘兵、范沙以及分公司张太中、张志祥、彭勇、袁昌勇等有关人员组成。
2.2 安全隐患被发现后,公司要求项目部应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安全隐患整改。
第三章 对安全隐患存在的一般安全规定
3.1、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工人,复工换岗的人员未经岗位安全教育,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岗位进行操作。
3.2、 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及佩戴超过使用年限的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3.3、 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3.4、 严禁酒后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3.5 、不得到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3.6、 不得攀登脚手架。
3.7 、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专业上岗操作证,不得上岗操作。
3.8 、脚手架及所有机械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
3.9 、电源开关箱没有设置一机、一闸、一漏电、一箱的不准使用。
3.10、 未经指派批准,未经作业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和无安全防护设施,不得盲目操作。
3.11、 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12 、对各种安全检查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及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和故意挪动。
……
详情请下载附件:重庆某建设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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