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10 10:53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川建科协[2012]03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标识实验室的监督管理,规范其标识测评行为,依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川建勘设科发[2011]173号文件,即《四川省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我会制定了《四川省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实验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建设科技协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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