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04 16:50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川建房发[2012]414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范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物业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我们制定了《临时管理规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
“示范文本”是依据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的,其内容反映了物业管理活动过程中,物业管理当事人各方主体的责、权、利关系,体现了物业管理活动的特点。执行“示范文本”,有利于各方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项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确切,而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条款;有利于保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有利于减少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促进合同纠纷的解决。
二、积极推行“示范文本”
各地应当积极推行“示范文本”,把它作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和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使当事各方主体了解和掌握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知识,了解和掌握房屋使用和签订相关合同的基本原则和要求,通过“示范文本”的执行,检查各环节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规范各方主体的行为,维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
三、规范使用“示范文本”
建设单位在申请房屋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前,应当参照本“示范文本”编制本物业的《临时管理规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提供给买受人。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登记后,若转让房屋的,应当将《临时管理规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一并移交给受让人。
四、“示范文本”于2012年9月1日起试行
在实施过程中,各地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
“示范文本”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eb.scjst.gov.cn/webSite/main/)和四川房地产网站(www.scfdc.cn/)均可免费下载。
附件:1.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试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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