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22 15:22 上海建筑建材业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文)的要求,我委对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进行了动态核查。经查,部分企业(具体见附件)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的有关规定,责令予以限期整改。现将整改通知书依法通告送达。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限期整改后仍不满足资质条件的企业,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法撤回其资质。
特此通告。
联系人:方建慧、倪越 联系电话:54614788-3036
传真:64437734
附件:
2、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通知书: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监理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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