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22 10:32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各造价咨询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造价员从业印章和资格证书补充规定的通知》(中价协[2011]024号),为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造价员的从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现将我市2012年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安排如下:
一、验证范围
取得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的人员,今年应申请验证。
二、组织方式
2012年造价员验证工作由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负责统一组织。
为确保本年度造价员证书验证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注册中心在市内设立6个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站(见附件一)作为验证材料的初审单位,各工作站按照统一的要求协助注册中心做好验证材料的受理工作,完成初审和资料汇总工作,并负责将初审合格材料分期、分批报送至注册中心。
三、验证的内容及要求
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内容为本人近三年来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等。
依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验证不合格,应限期整改:
(一)三年内无工作业绩,且不能说明理由的;
(二)三年内参加继续教育不满30学时的,或继续教育未达到合格标准的;
(三)到期无故不参加验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注销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
(一)验证不合格且限期整改未达到要求的;
(二)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列举行为之一的;
(三)信用档案信息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的;
(六)其他导致证书失效的情形。
如再取得造价员资格,须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参加资格考试。
根据《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第三十条规定,资格证书改为每四年验证一次,此次验证合格后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根据《补充通知》(中价协[2011]024号)文件规定,申请证书验证人员应在验证合格后及时办理新的从业印章,原有印章停止使用。
四、验证办理方式
申请2012年度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申请验证人员须以企业或个人名义登录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填写“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员验证申请表”并打印申请表,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验证申请表须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及造价员从业印章,并在工作业绩栏填写近三年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主要工作业绩,所有提交申请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后,将此表连同本人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验证工作站进行初审。
各验证工作站应按有关规定检查、监督各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做好申请人员的初审工作。凡初审合格人员由验证工作站在申请表初审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最后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汇总表、“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员验证申请表”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一并报注册中心审核。
注册中心对初审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证书加盖验证合格专用章后返还初审单位。
五、有关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由注册中心制定并公示(见附件二)。
造价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可由造价员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面授(培训机构名录可从北京建设网—工程建设—考试注册指南栏目中查询)或网络教育(www.bjzjxh.org.cn)任意一种方式。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由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凡组织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具有办学资格的企业、学协会、培训机构)应统一填写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登记表,并在培训前将登记表报注册中心备案。注册中心将组织对培训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验证审核的重要依据,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也将纳入培训机构动态评估检查范围。各培训单位应做好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培训收费应符合市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防止出现借机乱培训、乱收费或只盖章不培训的现象,在培训工作中出现任何违纪现象,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举办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资格及合格培训机构称号。
六、2012年验证工作办理日期:201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
七、验证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注册中心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市住房城乡建设委9层)
联系电话:59958249
举报投诉电话:59958253、59958982
附件一: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站名录
附件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大纲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一:
验证工作站名录
第一工作站: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东路15号院南楼东侧,联系电话:85982041,85982048.
第二工作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7号院(田村社区服务中心一层102室),联系电话:88111278,88118168.
第三工作站: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院3号楼201室,联系电话:64178860,64167305.
第四工作站:北京市丰台区靛厂路千禧街A座四层,联系电话:88177823,88177802.
第五工作站:西城区天宁寺东里9号楼1层,联系电话:68014485,68059896.
网络工作站:北京市崇文区夕照寺中街绿景苑3号楼西门612室,联系电话:87774096,67796795.
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大纲
此大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大纲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现行规范及文件的宣贯内容,培训时间为16学时;第二部分是根据工作实践和学习心得按要求撰写大作业一份,计14学时,总学时数为30学时。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造价政策法规学习内容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主要条款内容及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二)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的有关文件:
1.“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京造定[2008]4号)
2.“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推行绿色施工的通知”(京建〔2008〕651号)
3.“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京建市〔2009〕24号)
4.“关于调整2001《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9〕6号)
5.“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京造定〔2009〕7号)
6.“关于贯彻实施《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通知”(京造修〔2009〕8号)
7.“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
8.“关于颁发2009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和2009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京建市〔2009〕797号)
9.“关于贯彻执行2009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和2009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期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0〕255号)
10.“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的通知”(京建发〔2011〕130号)
11.“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建发〔2011〕206号)
12.“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补充定额(第十三号)”(京造定〔2011〕2号)
13.“《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中税金标准的通知》”(京造定〔2012〕2号)
14.“《关于调整房屋修缮工程造价中税金标准的通知》”(京造修〔2012〕3号)
二、造价员继续教育作业题
造价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后,应根据工作实践和学习心得,参照下列题目之一撰写大作业一份。要求文笔流畅,字迹工整,论点明确,论据充分。字数在3000字以上,一律用A4复印纸打印,应于培训后一周内上交。
大作业题目:
1.浅谈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风险应如何控制?
2.如何加强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
3.如何搞好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控制?
4.合同签订中应注意把握的关键点有哪些?
5.如何做好招(投)标工作?
6.如何做好工程项目建设的索赔工作?
7.谈谈怎样做好预算(结算、决算、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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