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22 09:16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受“7·21”特大暴雨袭击,本市部分地区受灾情况严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防汛抗灾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因暴雨灾害引发次生安全事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交通运输。交通、铁路和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强化对运输单位车辆的安全监管和路面交通执法检查。一是加强暴雨灾害冲击的重点道路路段、特别是山区道路、临水临崖路段以及“两客一危”车辆运营线路的安全检查,迅速治理道路两侧出现的滑坡、泥石流等安全隐患;二是加强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场站、车辆段的安全监管,积极做好特殊气象条件下铁路、轨道交通以及地面交通运营情况的信息沟通和协调接驳工作;三是针对灾后出现的机动车修理和保养高峰时段,检查汽修企业安全管理状况,杜绝疲劳作业,有效控制安全生产事故。
(二)建筑施工。建设、交通、市政市容、水务、民防、园林等部门要加强对房屋和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加强深基坑、地下空间、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及起重机械、脚手架等施工项目和设施设备的隐患排查,特别是桥梁、河边工地等受到洪水冲刷的支撑系统和脚手架要进行认真检查整改加固,对架体变形严重无法加固的必须拆除重新搭设。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检查,防止漏电等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建筑物、构筑物的隐患排查,防止倒(坍)塌事故发生。要强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燃气热力工程、电力设施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地铁建设工程等安全监管,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要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废弃、运输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抓好危险较高的化工工艺、设备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监控工作。一是对地下和半地下储罐的稳固情况进行检查,对罐体沉降或管线变形的状况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加固,严防泄漏事故发生;二是全面检查防雷防静电设施和生产储存装置;三是对大型生产和储存装置进行地质监测,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经专家论证后方可恢复生产;四是及时转移地处低洼地段危险化学品库房的商品,并进行晾、晒等干燥处理,对由于浸泡等造成包装破损的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毒和遇水易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不得存放在潮湿、透水和屋面渗漏的库房。
(四)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发展改革、国土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煤矿和非煤矿山防汛安全工作。一是检查地下矿山采空区情况,分析查明采空区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做好矿井的水害预测预报工作,严格落实探放水制度;二是要检查露天矿山排土场和尾矿库排洪、泄洪系统运行情况和边坡稳定性,发现损毁、堵塞、坍塌等问题要立即进行修复和清理;三是要加强对矿山机械设备的维修和养护,确保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五)工业制造。安全监管、经济信息等部门要重点检查工业企业库房、配电室及配套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检查建筑物、构筑物有无漏雨、裂缝、浸泡现象及倒塌危险,必要时请有关机构或专家进行安全鉴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场所设备设施及避雷防雷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要严格手持、移动电器设备的管理,按规定安装、使用漏电保护器,并确保电力线缆绝缘完好。
(六)市政设施。市政市容、质监、电力、通讯、城管执法等部门要重点检查燃气设施与地下管线安全隐患;要严格检查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行为,依法查封、扣押使用报废、超期未检、无本市标记注册钢印等液化气钢瓶。依法取缔在地下室、高层建筑内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特别要加强对有限空间的安全管理,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先做好通风、气体检测工作,防止盲目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七)人员密集场所。公安消防、质监、商业、旅游、教育、卫生、文化等部门要组织对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医院、文化娱乐、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认真落实事故应急预案以及人员控制和疏导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要采取属地负责、行业指导、专家参与、联合检查方式,要结合实际情况,迅速动员部署,督促各类企业按要求进行全面自查,确保安全大检查全面启动。要根据检查的主要内容,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单位进行检查。同时,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督查活动,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承担起汛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本通知要求,靠前指挥,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好灾后恢复工作。
(二)深入检查,及时整改。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死看死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律取缔或关停。
(三)严格把关,强化验收。要加强对停产半停产企业复产复工的安全监督检查,对灾后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要严格标准、严格验收程序,凡是隐患未彻底消除、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不能复产、复工。
(四)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区县、各部门和单位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重视舆论监督和信息报送工作,并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请将本通知迅速转发至基层单位和各企业,并于2012年8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多化龙;联系电话:88011963;传真:63027326;电子邮箱:bjsab@126.com)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