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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全工程师《案例》: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

2012-08-21 16:28  来源:  字体:  打印

  加强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凡发生社会影响较大、涉险人数5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很大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未遂事故(包括民航发生的飞行征候),以及媒体向社会披露的特大未遂事故,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应及时将未遂事故的有关情况、处置情况、调查结论及防范措施等报安全监管总局(煤矿未遂事故报国家煤矿安监局)。安全监管总局主管业务司及调度中心或国家煤矿安监局将跟踪了解有关情况,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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