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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2012-08-12 16:40    【  【打印】【我要纠错】

  辽保居发[2012]7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民政府,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2年7月11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座谈会。为贯彻落实好国家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各地要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监督巡查力度,加强对工程重要节点及竣工验收的监督,定期开展各类专项检查,推行差别化监管,将工程质量监督保障力量向保障性安居工程倾斜。要强化见证取样制度、建筑材料检测制度及主体结构检测制度,确保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质量安全。要完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强化质量通病防控、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和严格竣工验收等手段,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对出现问题的工程严肃查处,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问题实行“零容忍”。

  二、做好迎接国家审计署审计的准备工作。今年四季度,国家审计署将对所有在建和已建成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全面审计。这次专项审计的内容涉及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和分配管理等,其中,重点是对建设进度的审计。各地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统计口径,严格按照部里已明确的标准核定开工、基本建成、竣工的数据,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工作,重点是要核实统计数据、完善工程手续、完善住房分配档案,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做好迎接监察部、建设部联合检查的准备工作。年底,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监察部、建设部等部门将联合对保障性住房任务完成情况、购置型保障房收益调节机制建设和信息公开等情况进行考核,对没完成任务的要约谈、问责。在当前的特殊时期,各地要细致、周密地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加快项目进度,保证完成全年开工、竣工任务,完善相关政策,做好迎接监察部、建设部检查的各方面准备工作,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好事办好。

  四、做好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准备工作。各地要按照“十二五”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中期评估确定的2013-2015年年度建设计划,抓紧落实明年的建设项目,尽早预选地块,开展立项、规划工作,履行用地报批手续。棚户区改造项目要提前组织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确保按时开工。各地要在11月底前,将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清单以及开工前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后续管理。各地对已经竣工和即将建成的项目,要尽快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必要的商业服务设施。要探索政府行政管理与住房保障对象家庭自我管理良性互动机制,加大政府购买物业服务委托专业化公司管理的力度。要引导基层党组织、社会团体等各方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小区服务管理。各市县要在今年10月底前,建立经济适用住房等购置型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收益分配的具体实施办法。

  六、做好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统一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9月会同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公开办公室组成督查调研组,开展住房保障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专项督查。各地要按照住建部《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办保【2012】20号)以及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住房保障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切实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项目、进度等信息公开,加快规范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及使用环节的信息公开。各地要认真开展监督自查,做好迎接国家督查的准备,并将自查情况于2012年8月20日前,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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