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12 16:07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皖建质明电〔2012〕4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市容局(城管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皖政办明电〔2012〕2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厅《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应对高温天气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2〕830号)一并贯彻落实。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改善建筑施工和环卫等市政公用行业一线作业人员的劳动条件,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坚决执行错时作业的要求,施工现场作业上午不得超过10:30;下午3:30前不得作业;严格执行发放高温补贴等相关规定;负责同志要继续带队深入施工和作业现场开展高温慰问活动,检查·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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