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12 16:05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标〔2012〕162号
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厅对2010年、2011年下达的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以下统称标准)制(修)订项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发现有相当一部分项目未按计划完成编制任务;对2012年下达的计划中部分制(修)订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一些项目尚未启动,一些项目进展缓慢。为维护标准制(修)订计划的严肃性,加强标准编制工作,加快项目编制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标准编制工作的重要性
工程建设标准是工程建设的重要依据,是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环境和公众利益的根本制度,做好标准制(修)订工作至关重要。
近年来,我厅根据安徽省工程建设发展需要,适时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多数编制单位按计划要求完成了编制任务,为我省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但也有部分编制单位因种种原因未按时完成编制任务,不仅影响了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整体进度,也影响了工程建设的发展。
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工作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标准制(修)订计划一经下达,各编制单位要严格按计划要求高质量地完成编制任务,履行申请项目时做出的进度承诺。
二、加强标准编制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管理。标准主编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对承担的标准编制工作进行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编制工作顺利开展。主编单位负责人应对标准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明确标准编制组织工作负责人或联系人,主编人应对标准内容和质量负责。
(二)落实进度。各主编单位要按照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图集编制程序(试行)〉的通知》(建标〔2011〕116号)要求,制定详细的编制工作进度计划,明确启动会议、完成初稿、召开内部审查会、完成送审稿等标准编制各阶段时间节点,填报《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编制进度计划表》(见附件1)。对于计划项目的标准名称、主要技术内容、编制进度以及参编单位等需要调整的,应说明调整理由,并提出调整后的相关内容;对于技术内容已不符合目前工程建设需要或技术内容已被合并到相关标准以及其他原因,计划项目应当终止的,要提出撤销计划项目的理由。
(三)严格计划执行。列入2010年度计划尚未完成的项目,应于2013年6月底之前完成编制任务;列入2011年度计划尚未完成的项目,应于2013年12月底之前完成编制任务;列入2012年度计划的项目,应按计划时间完成编制任务。各编制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制定编制工作进度计划,将进度计划表、编制工作情况报告、已完成的阶段性成果,于2012年8月31日前报送我厅。
对于再次逾期且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我厅将撤销该项目计划;对于逾期未完成计划项目的编制单位,原则上在该单位未完成计划项目前,不再受理其申请新的标准编制项目。
三、建立标准编制工作考评机制
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标准编制任务,我厅将从动态管理、重点监督、诚信评价等方面开展标准编制工作考评。
(一)进行动态管理。对标准项目的编制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了解、检查,及时掌握最新信息,有针对性地指导编制工作。
(二)加强重点监督。对涉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城镇化、节能减排、新农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以及工程建设基础性技术的标准编制项目进行全程跟踪。
(三)开展诚信评价。对标准编制单位的履约能力、资源投入、技术储备、成果水平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也对主要起草人的技术能力、协调能力、责任心和工作态度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记录将作为标准编制单位和人员今后参与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参考依据。
四、联系人
(一)标准编制工作联系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黄 峰
联系电话:0551-2871570(兼传真)
E-mail:ahjsthf@163.com
(二)标准设计图集工作联系人:
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 晏绘华
联系电话:0551-2871561
E-mail:ahjsbz@163.com
附件:
2.列入2010年度编制计划尚未完成的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项目表(略)
3.列入2011年度编制计划尚未完成的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项目表(略)
4.列入2012年度编制计划的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项目表(略)
5.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图集编制程序(试行)(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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