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12 15:55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皖建办明电〔2012〕4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局、市容(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淮北市房屋征收安置办,马鞍山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局,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处),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了提高公文传输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升机关效能,我厅组织开发了《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公文系统”),并已通过专家评审。7月20日,我厅组织召开了电子公文系统使用培训会,系统运行各项前期工作已
基本就绪,决定于近期启动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运行时间
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电子公文系统启动试运行,试运行期为2个月;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行正式运行。试运行期间实行双轨制,即在通过电子公文系统传输公文的同时,我厅仍按原办法寄送纸质文件;系统正式运行后,我厅将不再寄送纸质文件。各地各有关单位上报给我厅的公文,也应通过电子公文系统上报,同时寄送纸质文件;系统正式运行后,根据各地各有关单位通过电子公文系统上报公文运行情况,逐步取消纸质文件上报。
二、试运行范围
我厅与各省辖市、省管县政府所属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政府组成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之间的非涉密普发文件、会议通知、工作简报以及可以在网上传输的其他公文等,均通过电子公文系统进行网上传输,下发上报。涉密公文仍按原渠道传输。
三、试运行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子公文系统试运行工作,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分管领导要加强电子公文系统的试运行的组织协调,落实必要的设施设备,并对电子公文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操作人员要及时登录电子公文系统收发电子公文。
2.做好电子认证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子认证证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厅[2008]24号)要求,我省各级党政机关建立电子政务系统开展公文交换等活动,需要解决身份认证、责任认定的,必须使用电子认证证书。我厅组织开发的电子公文系统采用安徽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认证的电子认证证书。各地各有关单位通过电子公文系统上报我厅的电子公文必须使用电子认证证书(带电子签章),并以DOC/PDF/WPS格式上传。未申请办理电子认证证书的单位,应尽快申请办理,可向安徽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咨询办理,联系电话:0551-3497653.也可选择其他有资质的电子认证机构办理。
3.加强技术保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配备“电子公文系统”试运行必要的设备(彩色打印机应具有双面打印功能),保障网络畅通,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系统应用安全。
4.没有报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调查表》、《电子公文系统应用分管领导和操作人员登记表》,没有参加使用培训会,未被列入试运行范围的省辖市政府所属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政府组成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务必于8月10日前向我厅申请补报,逾期将不再办理。
5.电子公文系统试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厅。联系人:夏涛 联系电话:0551-2871292.有关技术应用问题,请与厅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赵旭东, 联系电话:0551-2871569.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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