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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补充通知

2012-08-12 15:54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打印】【我要纠错】

  皖建质明电〔2012〕4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补充通知》(建办质电〔2012〕13号),原定于2012年7月17日下午召开的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因故延期至7月30日14:00开始。会议其它事项要求不变(详见皖建质明电〔2012〕38号)。

  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参会人员名单(含单位、职务)于7月27日上午11:00前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颜大为,联系电话、传真:0551—2871536,2615198.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7月26日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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