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12 15:48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质函〔2012〕88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我厅《关于开展在建工程钢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建质函〔2012〕598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在建工程钢筋质量专项检查省级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各地按照我厅《关于开展在建工程钢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建质函〔2012〕598号)的要求,开展在建工程钢筋质量自查和抽查工作的情况。
2.各地对于查出钢筋存在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对检查结果形成总结材料并向我厅报送的情况。
3.抽查抽测在建工程钢筋质量。
二、检查工程范围和数量
检查对象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钢筋质量。受检工程的形象进度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对每个市本级进行督查,并抽查所辖的一个县,根据需要可以增加县(区)。省辖市抽查4项工程(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不少于2项);县级城市抽查2项工程(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不少于1项)。
三、检查方式
1.听取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在建工程钢筋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汇报,查看相关资料。
2.现场检查工程所用各品种、规格钢筋的外观和直径,每种规格钢筋抽取一组,由督查组封存并送选定检测机构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受检工程项目从在建工程项目中随机抽取,亦可在行进过程中随机确定。
3.每市检查结束后,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钢筋质量存在较严重问题的工程,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
四、检查时间和分组安排
各组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组长安排。检查时间、分组情况另行电话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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