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12 15:40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金函〔2012〕812号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财政局:
2011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在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大力发展公积金业务,积极支持城镇中低收入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需求,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资金风险控制,努力提升服务管理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安徽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规定,经各市自评、实地交叉复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审议,并对2011年度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分以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综合评定,确定了考核等次。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芜湖、蚌埠、马鞍山、宣城、合肥、淮南、滁州、黄山、六安、池州、铜陵、亳州等12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省直、马钢分中心为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优秀”等次;繁昌、濉溪、岳西、当涂、长丰、霍山、广德等7个管理部为“优秀管理部”;宿州等其他市以及淮南矿业等4个行业分中心为“合格”等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决定对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芜湖等12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等2个行业分中心,以及繁昌等7个管理部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在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业务管理、风险防控和服务工作上再上新台阶。其他单位要积极向先进单位学习,加快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进一步规范管理工作,完善制度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力争跨入先进行列。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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