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12 15:21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市函〔2012〕823号
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
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2012年第一批不符合工程监理资质标准企业予以处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12〕392号)中,我省有7家工程监理企业经核查不符合工程监理资质标准,按照通知要求,分别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限期整改企业两家(芜湖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芜湖市宏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企业取得工程监理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请相关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限自即日起至2012年9月30日。对于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其资质将由我厅撤回,并办理相应注销手续。
二、注销企业两家(安徽省新同济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公路工程监理丙级、安徽同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对以上两家企业注销其工程监理资质,请相关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抓紧办理注销申请手续。
三、清除企业资质信息三家(安徽省金诚建设工程监理事务所—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阜阳市宏图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宿州市润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以上被列入清除企业信息名单的三家企业,因企业更名或资质证书有效期过期未办理资质延续等原因,资质已不存在,由我厅联系住房城乡建设部对资质数据库信息予以清除,相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回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特此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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