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分包单位必须配齐本专业的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标准图集,以便在施工过程中有据可查;负责具体施工的管理人员每日填写施工日记,记录当天施工的详细情况及存在问题;
2、分包商根据本行业的现行标准或验收规范独立做好资料,在工程竣工时将竣工资料(包括质量保证资料、质量检验资料、质量评定资料)一式六份原件(用本行业的标准表格,黑色单面复写纸,黑色水心档案笔填写)移交总包方。所有资料必须与施工日记及现场施工情况交圈对口,即及时准确不得作假;并保证竣工验收时资料无问题。
3、对于需要办理隐蔽验收或其他专业部门验收的工序,分包商应在工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书面报总包方,标准表格使用〈〈工程质量报验单〉〉(地方建设监理统一用表,监A-10),需要质监站或其他职能部门参加的,在报验单上予以说明,由总包方复核后报送监理及业主审批及组织相关部门检查验收。
4、有关工作联系函,各分包商的联系函一式3份原件报总包方;总包方以〈〈通用申报表〉〉形式(将1份分包商联系函附后)向监理方报送,监理会同业主协商后,在48小时内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发给总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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