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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3《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4《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5《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6《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7《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8《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 98-2000)
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11《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
12《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 55-2000)
13《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14《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
15《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2010)
1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7《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JGJ81-2002)
18《钢结构防火涂料》(GB14907-2002)
19《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
20《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21《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22《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
23《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2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2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6《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2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2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29《水质检验方法》(GB5750-2006)
30《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 12-99)
3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3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33《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3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06版
35《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36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
37《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38《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
3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4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1第3.0.3条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2第5.0.4条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第5.0.7条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4第6.0.3条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5第6.0.4条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第6.0.7条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1第4.1.5条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以上工程,每100㎡至少应有1点,3000㎡以上工程,每300㎡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2第4.1.6条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3第5.1.3条 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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