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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1 17:2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工程名称 | 卷册分类 | ||||||
设计单位 | 项目经理 | ||||||
序号 | 强制性条文内容 | 执行情况 | 相 关 资 料 | ||||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 J255—2003 | |||||||
1 | 6.3.1 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如落地窗、玻璃门、玻璃隔断等,应采取保护措施。 | 图纸卷册号: | |||||
2 | 6.3.2 保护措施应视易发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处的具体部位不同,分别采取警示(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防碰撞设施(设置护栏)等。对于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情况,必须采用可靠的护栏。 | 图纸卷册号: | |||||
3 | 8.2.2 两边支承的屋面玻璃,应支撑在玻璃的长边。 | 图纸卷册号: | |||||
4 | 8.2.3 屋面玻璃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 图纸卷册号: | |||||
5 | 8.2.4 当屋面玻璃最高点离地面大于5m时,必须使用夹层玻璃。 | 图纸卷册号: | |||||
6 | 8.2.6 对承受活荷载的屋面玻璃,活荷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上人的屋面玻璃,应按下列最不利情况,分别计算:1)玻璃板中心点直径为150mm的区域内,应能承受垂直于玻璃为1.8KN的活荷载。 2)居住建筑,应能承受1.5kpa的均布活荷载;对非居住建筑,应能承受3kpa的均布活荷载。 2 对不上人的屋面玻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水平面夹角小于30°的屋面玻璃,在玻璃板中心直径为150mm的区域内,应能承受垂直于玻璃为1.1KN的活荷载。 2)与水平面夹角不小于30°的屋面玻璃,在玻璃板中心直径为150mm的区域内,应能承受垂直于玻璃为1.1KN的活荷载。 |
图纸卷册号: | |||||
7 | 8.2.8 用于屋面的夹层玻璃,夹层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 | 图纸卷册号: | |||||
项目总监: 年 月 日 |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
主设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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