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1 13:5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京建发〔2012〕319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委在审查北京中成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瑞基斯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化冶博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裕丰国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材料时,发现其均提供了虚假人员职称申请材料。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委已对以上4家企业作出不予许可、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处理决定。
以上违法行为,反映了以上企业对资质申报工作重要性和严肃性认识不足,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严重的管理漏洞。经研究决定,对北京中成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建筑业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希望以上公司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对资质申报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其它建设工程企业也要引以为戒,加强资质标准的学习和对资质申报的组织管理,避免发生类似问题。
特此通报。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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