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29 08:4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和社会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
本通告中凡新办、升级建筑业企业在取得企业资质证书六个月之内,必须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条件,方可从事相关业务活动;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的,将对其资质重新进行审核。
详情请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cjst.gov.cn、四川省政务服务网:www.sczw.gov.cn和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www.cq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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