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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惊心”揭开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的“里子”

2012-08-28 11:53 【 】【打印】【我要纠错

  

哈尔滨市南岗区辽阳街90号附近路面发生塌陷

  哈尔滨市南岗区辽阳街90号附近路面发生塌陷

  “亲,珍惜你在哈尔滨的每一个朋友吧,因为他们可能走着走着就……消失了……”这是网友对哈尔滨路面8天时间塌了7次的无奈感慨。

  当我们形容一个人从一种紧张然后恢复到一种平静和踏实状态,往往会用这样的形容词,就好像一块石头落了地一样。“地”自古以来被我们认为最让人安心、踏实、放松的一种支撑,但是随着城市的发展,现在不仅有地上城下,我们也渐渐有了更多的地下城市,要知道如果地下城市的工夫做得不足、做得不细的话,那么地面上的人们的这种心态可能就不得而知了!

  多处上演“步步惊心”

  短短8天时间,哈尔滨路面就塌了7次,造成数人伤亡。这不是好莱坞大片,更不是电脑特技。坍塌事故如此频发,后果如此严重,让人触目惊心。人们不禁要问:哈尔滨的路面,你为何如此脆弱不堪?

  是什么原因导致8天时间,路面塌了7次的事故呢?事实上发生在哈尔滨的路面塌陷并非个例,我们把目光移到哈尔滨之外。近年来在很多城市,塌陷似乎在越来越多地出现,而且突如其来、猝不及防。2009年12月,这样的场景就真实地发生在浙江温州的一个居民小区,护栏逐渐扭曲变形,保安见状快速撤离,只用了20秒,一个长30多米、宽10多米、深5米的大坑就此形成,而塌陷也让小区停放的八辆车仿佛坐上了升降机,所幸的是没有人员伤亡。2012年4月1日,北京的杨女士同样在人行道上遭遇横祸,突遇路面坍塌,落入一个热力管线泄漏所形成的热水坑,造成全身99%面积被烫伤,抢救了八天之后身亡。今年5月,抚州人行道上,毫无预兆,突然的塌陷,让19岁的女孩小张掉入深坑,多处受伤。2012年7月5日凌晨,湖南省长沙市紧靠湘江大堤的湘江路中段突然发生塌陷,陷坑深不见底,坑口面积约有30平方米,一台由此路过的轿车被吞没。道路坍塌频繁上演,让出行的人们时刻心惊肉跳,不少人祈祷上苍,福佑他们。

  地面塌陷事故缘于自然原因和人为原因,自然因素多为主因,而现在人为的因素也日趋凸显。地表岩还有土地,受到地下岩溶发育的影响,向下陷落而成,这是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来自地下水的超采、不合理的开矿,还有工程建设等。

  谁来保障我们的安全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当地面无法满足发展需要时,很多城市就将目光投入地下,于是地下空间所担负的功能越来越多、越来越重。

  地铁、车库、地下道路、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工程,还有变电站、地下水库、地下垃圾处理设施,地下污水处理设施等迅猛发展,给地面带来种种管理难题。

  现在生活在城市里面的人都会发现,自己每天走过的路,经常像拉锁一样,今天拉开了,明天合上了,过两天又拉开了,又合上了。这些现象影响了城市的交通环境和城市的居住生活,甚至在建设过程当中还会发生一些工程事故。我们不禁要问:这是不是管理部门职能重叠导致的效率低下?

  “拉链马路”是中国的一个特色,在城市的快速发展以后,要铺设很多的管线:煤气、电力、通讯等,在众多的管线中,管理部门缺乏一个综合协调的法规及平台。日本1964年颁布了《共同沟法》,把拉链马路的问题通过法律形式解决,使管线共沟化,这样有可能杜绝马路反复开挖。

  上海是“中国第一地下之城”。在上海那座繁华都市的地下,开发面积已经达到了五千万平方米,居全国之首,而其地铁网络也以426公里的规模,排名全国第一、世界第二。

  而早在2006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就颁布了《上海市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和房地产登记试行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和设施的物权要进行登记,这是国内最早的一部关于地下空间权属管理的一个地方性的归纳。2006年,它还创建了一个地下空间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一个共同议事的平台,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事务,承担着各自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管理相关的职能。

  或许对于全国所有正在大力开发地下的城市来说,各种各样的坍塌事故是警醒,上海的做法是借鉴。

  如今,哈尔滨路面坍塌事故短时间内频发,偶然还是巧合?地下城市空间的扩张是不是有点过于快速?另外,它安全吗?谁能保证我们安全?这样的路面究竟是偷工减料的豆腐渣工程,还是路基被挖空而有关部门维修不及时、监管不到位?在这样一座城市,人们还敢上街吗?事故中的死者,到底有谁为他们生命的丧失而负责?

  路面坍塌绝非小事一桩,人命关天,岂能等闲视之。既然已经造成多人伤亡,究竟谁该为此担责?难道这些无辜群众白白伤亡,难道相关职能部门不该给出一个说法,难道不该追根溯源揪出事故“元凶”,难道不该痛定思痛、吸取教训并堵塞漏洞?

  城市建设更该要“里子”

  目前我们国家大城市地下城市的开发,速度是超常的,因为我们的建设在超常规的发展,我们要赶超、要补课,特别是地铁的建设加速了城市沿线,尤其是车站地区高强度开发和地下空间的开发,城市的住宅建筑的建设加速了地下车库的建设。

  我们说地上的城市是城市的面子,地下的城市是里子,居家过日子,老百姓都知道,里子有的时候比面子还要重要。我们也相信管理者比普通百姓更理解这个道理。

  国务院早在2003年11月时就已经通过了由8大章72则条例编辑而成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其中有对施工安全监督单位、施工现场勘测及施工承包单位的详细规定。在对建筑材料的条例中是这样规定的:“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中国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关于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的条利和法规有《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人民防空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和《建筑法》,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地方根据自己的现实情况制定的一些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的条例。如果把这些条条框框、上上下下的法律都汇总起来的话,真不知道在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方面,到底应当遵循的是哪些法律。

  国家颁布了相关法律条文之后地面塌陷事故为什么还会屡屡出现,而且是只增不减?施工单位、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是不是做到了监管透明化?

责任编辑: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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