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2012年8月至10月,在该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建设工程监理市场专项治理活动。
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五项有力措施,进一步整顿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秩序。
一是开展监理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核查。严格执行监理企业资质、个人注册资格的备案、核准、上报、审批制度,严厉查处监理企业和注册人员资质、资格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严禁无资质、挂靠和出借出卖资质、超资质承接业务。对问题突出的监理企业和注册人员,采用预警提示或约谈等措施,督促其限期改正。
二是加强工程监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完善继续教育制度,对监理人员有计划、分层次开展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等教育培训。
三是落实监理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监理市场和监理企业行为管理的意见》规定和合同的要求,督促监理企业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结合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成立现场监理部,设置相应岗位人员。
四是严格监理服务收费标准。新开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五是加大对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在本年度内,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有3次以上不良行为记录的,限制其承接监理任务半年。同一监理人员有两次以上不良行为记录的,撤回监理岗位培训证书。未按规定办理监理合同备案的,不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按规定支付监理费用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视情节轻重,给予限制市场准入、降低或取消从业资质、吊销执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