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豆腐高速路再次发生质量问题时,舆论并不满意“大雨所致”的解释,更多的质疑指向为何去年的质量事故迟迟没有公布处理结果。
8月14日,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不得不首次公开通报2011年天定高速公路质量问题调查处理结果。通告称,17名责任人因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也受到降低资质、罚款等处罚,天定高速公路部分路段出现的质量问题被认定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受到处分的17名责任人包括西安萌兴公司天定项目部5人、作为建设单位的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处7人、作为监理单位的甘肃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5人,受到的处分有行政开除、行政降级、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停止执业、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
此外,施工方西安萌兴公司受到由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降为二级的行政处罚,且3年内不得在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进行投标。甘肃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由甲级降为乙级,这一处罚已上报交通运输部待批,对该公司的100万元罚款已经收缴。甘肃省交通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作了书面检查。
调查细节为何不公布?责任人分别应承担什么责任?除上述内容之外,交通厅并没有公布有关调查报告及调查细节。昨日,本报记者致电甘肃省交通厅,在多个部门的相互推诿之后,最后一负责宣传的人士直接挂断了电话。
为何不公布调查细节?按照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相关人士的说法,交通厅无权公开调查结果。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长艾玉德曾在公开场合披露,天定高速公路部分路面出现质量问题的调查于2011年11月底完成。
2012年1月18日,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在系统内部通报了调查处理结果。有关方面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和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分别在2012年4月底和8月6日前落实到位。
在公布的结果中,天定高速公路的质量问题被认定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规定,具备“死亡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条件之一者,才能被定性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天定高速不满足第一和第三项,因此可判定其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如此遮遮掩掩的处理意见,并没有真正消除公众的疑虑。调查结果为何没及时向社会公布?甘肃省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向记者坦承,一方面是因为个别处罚条款尚未走完程序,另一方面是甘肃省个别部门不懂得新闻规律,不尊重公众的知情权。
而这次仓促公布的处理意见,并没有涉及今年出现问题的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