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在建工程项目法人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总责,和参建单位签订安全度汛目标责任书,严格按照汛期安全生产的要求,制定防汛预案,成立防汛队伍,落实防汛器材、设备物资等,明确防汛专职责任人。
二是排查安全隐患。重点对工程临时工棚、施工用电、场内道路、排水管沟以及防汛排水设施等进行检查,特别加强对工程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隐蔽工程等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汛措施,备足防汛应急物资,强化供应管理,切实提高应对突发性暴雨洪涝灾害的应急抢险能力。
四是加强应急值守。工程建设单位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气象动态,确保信息畅通。
五是加强沟通配合。工程建设单位加强防汛指挥部及水利、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密切注视雨情、水情、汛情、工情,如遇重大汛情、险情,立即组织抢险队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应对,并及时向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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