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重庆市夏季高温天气情况,施工高峰期和事故多发期等问题,市城乡建委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印发了《关于加强夏季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从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夏季高温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健康、增强作业人员防暑降温意识、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五个方面,对我市夏季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
其中,对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健康方面,特别指出: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在高温期间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从三项基本措施保障在高温天气下正常施工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一是要注意科学合理安排工期,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不得盲目地抢工期、赶进度,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原则上,气温超过37℃,严禁11:00至16:00进行室外作业。在高湿度情况下,更要严控作业时间,防止在高温高湿环境下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确需在高温时段室外连续作业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设施设备,并经负责该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后,方可在高温时段从事室外作业。同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二是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和满足防暑降温及卫生工作需要。每个工地宿舍和食堂必须安装风扇,有条件的工地,应在宿舍安装空调;三是要制定落实相关防暑降温措施。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切实做好施工